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升师生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学院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决定实施“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计划”。为规范该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养计划资助期为1年,资助范围与金额根据项目类型和级别参照学院标准执行。
第三条 培养计划的经费来源主要为: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业务费。
第二章 培育目标
第四条 结合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自身基础和特色,鼓励无项目支持的教师在指导学生发表论文特别是高质量论文方面有重大突破。
第三章 申请与评选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申请培养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我院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一定教学成果;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求实的学术作风,具有创新、拼搏、奉献的工作精神。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培养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3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申请人向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提交《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综合素质培养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由本人自愿申报,各专业择优推荐,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拟定资助名单。
2、计划实行公示制度。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将拟资助名单面进行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为公示期,公示无异议后,报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精品课程培育计划资助名单。
第四章 资助金额与实施
第八条 资助金额分为以下两种:指导学生发表一般期刊资助1500元;指导学生发表核心以上期刊按实际情况报销版面费的80%。每年总计资助10项,论文须以当年见刊为准。获资助者所在系应建立相应政策与措施,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
第九条 培育经费主要用于论文版面费支出,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按学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经费在公示期结束后一次性拨款给拟资助项目负责人,年终根据考核完成的质量情况,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项等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解释。对已有项目支持的学生论文不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