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提升艺术学院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产教融合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途径,充分激发优秀专技特长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印发《暨阳学院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时尚设计导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并启动相关工作。为有序做好导师工作室的创建工作,经研究,学院将面向全体教师开展遴选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名额
导师工作室由我院设计学科专业教师加企业导师组团,主要结合珍珠产业开展带徒传艺、设计创新、技术研发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平台。各教师可根据申报条件,按择优原则开展申报工作,我院计划首批资助创建3-4个工作室。
二、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导师工作室,需具备有方向、有团队、有项目等条件,围绕暨阳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求真敬业、经世致用教育理念和办学宗旨,突出应用性、产业化、引领力的特点。具体条件,详见《暨阳学院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时尚设计导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导师工作室由具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团队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班子审核。导师工作室的规范名称为“专业领域名称+导师工作室”。申报团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报告。包括导师工作室研究方向概况,导师工作室具体负责人和团队成员情况,导师工作室已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依托单位的支持措施,以及导师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2.《时尚设计导师工作室申报书》(见附件1);
3.《暨阳学院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时尚设计导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见附件2);
(二)审核认定。学院按照审阅材料、集中评议等程序,提出导师工作室候选名单,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
(三)称号及建设。导师工作室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牌匾。
四、其他
请将申报报告和时尚设计导师工作室申报书(2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艺术学院办公室(理工1413室)沈金科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时尚设计导师工作室申报书》
2.《暨阳学院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时尚设计导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