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扎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选树我院青年学生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榜样学习,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现决定开展我院首届“艺术名生·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至多2名(个人或团体)。具体奖项设置情况为:
1.“艺术名生·奉献之星”;
2.“艺术名生·乐学之星”;
3.“艺术名生·科创之星”;
4.“艺术名生·实践之星”;
5.“艺术名生·文体之星”。
二、评选对象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全体在籍学生
三、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能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或处分;
3.如果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须积极履行党、团员义务,热心公益和社会工作,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四、具体条件
1.“艺术名生·奉献之星”
(1)能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够发挥模范作用;
(2)带头遵规守纪,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尊师孝亲、责任担当、团结互助、拾金不昧、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感人事迹,获得师生广泛赞誉,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3)在班级或团学担任干部1年及以上,且考核优秀。
2.“艺术名生·乐学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无挂科,无违纪且位列专业前茅;
(3)入学以来至少有1次二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艺术名生·科创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生活作风端正,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
(2)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艺术设计大赛或者创新创业比赛,并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团队申报时,须排名前二);
(3)在某一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突出,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当为第二作者时,指导教师须为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成果或发明专利(排名前3),或主持(参与的,须排名前3)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
(2)(3)条件满足1项即可。
4.“艺术名生·实践之星”
(1)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官方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长累计应不少于1周;
(2)在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与关注;
(3)有高水平的社会实践成果(含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且受到过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调研报告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和经济效益。
(2)(3)条件满足1项即可。
5.“艺术名生·文体之星”
(1)政治立场坚定,生活作风端正,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2)积极参加学生文体活动,文艺体育(含书法、绘画、游泳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特别突出,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者:获院级相关奖励至少4项;获校级相关奖项至少3项;获市级相关奖励2项;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至少1项。
六、工作安排
1.宣传报名(11月6日-11月12日)
通过网站、新媒体平台、海报等方式对“艺术名生·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把整个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各团支部。
报名分自荐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由各班级自行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见附件1),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查(11月13日)
按照评选条件要求,由学生会具体负责对申报人(团体)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审查,确保申报人(团体)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参加评选。
3.初评阶段(11月13日-11月14日)
(1)学院团学推荐(11月13日-11月14日)
团学根据自主报名和组织推荐的情况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统一向学院推荐候选人,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艺术学院学生办公室1411,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风部邮箱2680039618@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奖项至多报2个人(团体),每位个人(团体)只能申请一个奖项。
(2)学院公示(11月14日-11月16日)
由学院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三天。
4.表彰颁奖(暂定)
学院拟定评奖表彰文件,举行颁奖典礼,对获奖个人和团体予以表彰。
晨晓艺术与设计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