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学院的总体部署,经研究,现将元旦和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一)元旦放假时间
2018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
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12月31日(星期一)的课。
(二)寒假放假时间
1.学生假期
2019年1月14日—2019年2月24日,2月24日报到注册,
2月25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假期
教师:1月14日—2月24日,2月24日报到;
行政人员:1月17日—2月22日,2月23日报到上班。
二、期末和假期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应及时做好期末考试、阅卷和年度总结等各项年终扫尾工作,提前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确保下学期开学正常有序。
(二)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重视寒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文明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准确掌握学生假期的去向和联系方式。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师生按时返校。
(三)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在放假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特别注意防盗、防火,对重点部位和重要的仪器设备设施,各单位应明确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四)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须在1月7日前统计出寒假留校单身教职工和学生信息(附件1),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348137748@qq.com。
(五)公共保障部要认真做好校园管理和巡逻工作,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
(六)相关学院(部、中心)、部门要认真做好师生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假期学生管理。重视寒假期间留校师生的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妥善安排留校学生的管理与生活,确保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营造风清气正过节氛围。各学院(部、中心),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党风廉政纪律,遏止“四风”问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决抵制“节日腐败”,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
三、寒假值班安排
(一)寒假期间学院设总值班,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具体值班安排另行通知。
(二)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三)寒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和学生办主任须保证通讯畅通。
祝全院师生元旦、春节快乐!
附件1:2019年寒假留校师生统计表
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